2021年6月22日 星期二

堤維西:公告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相關事項 1522A

 壹、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30,000仟股,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, 總額新臺幣300,000仟元,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5月26日金管 證發字第110034265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。於民國110年6月16日經董事長訂定 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及股息率。 貳、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,將本次增資發行 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 一、公司名稱: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、所營事業: 1、汽機車零件(照明設備、引擎、車體零件、車燈、喇叭、電品、 收錄音機、點煙器、車鏡、飾條、輪圈蓋、門把、門鎖、起動開關 鎖、儀表板、後視鏡、汽車測識儀)之製造、加工及銷售業務。 2、航空飛機零件及航海船舶零件之製造、加工、銷售業務。 3、交通用機械及其零件之製造、加工、銷售業務。 4、交直流空氣壓縮機、吸塵器、打臘機、抽油機及維修器具之製造裝 配業務。 5、塑膠射出成型製品(吸塵器、打臘機、空氣壓縮機等塑膠零件及汽 車零件)之製造加工銷售業務。 6、前各項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。 7、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前各項產品之報價投標及經銷業務。 8、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,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。 三、本公司所在地:台南市南區新樂路72-2號。 四、公告方式: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(https://mops.twse.com.tw) 五、董事人數及任期:董事九人(包括獨立董事三人)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 六、訂立章程之年、月、日: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5年7月16日; 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。 七、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: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40億元,分為4億股,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,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,並視實際需要 分次發行,部分得為特別股;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,128,978,810元, 分為312,897,881股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。 八、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: 1.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30,000仟股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,每股 發行價格為新台幣50元,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1,500,000仟元。 2.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,保留增資發 行新股15%,計4,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,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規定,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%,計3,000仟股,採公開申購方式 對外公開承銷。其餘75%,計22,500仟股,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,每仟股認購新股71.90844479股。原股 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,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 湊整股認購,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、員工放棄認購或認 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分,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。 3.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: (1)到期日:本公司甲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,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 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,但本公司得於發 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 或一部之特別股。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,仍延續前述 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。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 股息,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。 (2)股息:甲種特別股年利率為4%(五年期IRS利率0.64275%+固定 加碼利率3.35725%),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,五年期IRS 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 設。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 融業營業日,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 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(Reuters) 「TAIFXIRS」與「COSMOS3」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 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。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 法取得前述報價,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 行情決定。 (3)股息發放:甲種特別股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,於每年股 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,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。發行年度及收 回年度股息之發放,按當年實際發行日數計算。 (4)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,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外,應先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,次就其餘額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,並依規定就當年度發生及前期累積之股東權益減項淨額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,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 餘為股東紅利,就其餘額於依本公司章程第七條之一規定分派 特別股股息。 (5)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,如因本公司年 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量 ,得經股東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,不構成違約事由。 (6)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,其決議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, 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。 (7)超額股利分配: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(1)-(2)款所述之 股息外,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 本之分派。 (8)剩餘財產分配: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 先於普通股股東,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 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,均次於一般債權人 ,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 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。 (9)表決權及選舉權: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 選舉權,但得被選舉為董事,於特別股股東 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 有表決權。 (10)轉換普通股: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。 (11)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,於該特別股發行期間,不 得撥充資本。 (12)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,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 相同之優先認股權。 九、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: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3,428,978,810元,分為普通股312,897,881股、特別股30,000,000股,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。 十、增資計劃:償還銀行借款。 十一、主辦承銷機構: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。 十二、股票簽證機構:不適用(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採無實體發行)。 十三、股務代理機構: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。 (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,電話:02-2703-5000) 十四、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: 1. 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:110/7/2~110/8/2 2. 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:110/8/3~110/8/4 十五、代收股款機構:台新銀行 建北分行 十六、股款存儲機構:台新銀行 台南分行 十七、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: 1.陳列處所:除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外,另放置於本公司及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以供查閱。 2. 分送方式: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。 3. 索取方式: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(https://mops.twse.com.tw) 下載或親赴前述陳列處所。 十八、有價證券發放:本次現金增資甲種特別股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,先行 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市買賣並於同日將認股人所認 股數劃撥至指定之集保帳戶,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 繳納憑證。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屆時將另行公告 之。另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。 參、茲訂定110年6月29日為認股基準日,依法自110年6月25日起至110年6月29日 止停止股票過戶,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,請於110年6月24日下 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」(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),辦理過戶手續,掛號郵寄者 以民國110年6月24日(最後過戶日)郵戳日期為憑。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,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 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。 肆、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資產負債表、合併綜合損益表、 合併權益變動表、合併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 測站查證。 伍、特此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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